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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评论] 网贷套路不止,监管须动真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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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4-23 08:29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IP:山东淄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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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“低利率”“秒到账”“免抵押”“无需征信”……点开网络贷款平台的页面,关于贷款的广告语对于急需用钱的消费者而言,十分诱人。当下,一些网络贷款的便利性确实给很多人解了燃眉之急。然而,风险与陷阱也随之而来,一些消费者在网络贷款中遭遇了“高额手续费”“话术诱导”“霸王条款”等问题,权益受损后,维权也面临困难。(4月20日《人民日报》)
江苏南通的戴先生贷款1.3万元,每月还款1207元,背后却藏着一份“服务费协议”——服务费1325元、担保费2340元,合计3665元。这些费用在借款时“毫不知情”,直到还款时才被发现。这种“协议套娃”本质上是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欺诈。西安牛先生的遭遇则是“倒计时胁迫”——屏幕上的借款倒计时急促闪烁,容不得细想,弹窗里的担保费要等到放款后才浮出水面,将商业行为异化为心理操控。
平台方的辩解苍白无力。“签了合同,贷了款,就应该知道有担保费”,这种逻辑将信息不对称的责任完全转嫁给消费者。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阳一针见血地指出,这本质上是“规避监管、变相抬高利息”的行为,未经协商即订立的收费协议,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。放贷者与收费者分离的架构设计,更使得监管难以锁定责任主体,消费者在属地管辖的缝隙中四处碰壁。
值得警惕的是,维权困境竟催生出畸形的“退息退费”灰色产业链。中介声称“不成功不收费”,成功后却要抽走退款的50%,甚至以“法律手段”威胁逃单者。这种荒诞图景,折射出正规救济渠道的淤塞。当合法维权成本过高,灰色市场便趁虚而入,形成对受害者的二次盘剥。
3月1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,要求所有放贷机构以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”的形式,将利息、分期费、增信服务费等逐项列明,折算为年化水平,并明确提示“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,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”。线上业务须通过弹窗强制阅读,线下办理需借款人签字确认,从技术层面堵死了“藏猫猫”的操作空间。
但新规的真正生命力在于执行。明示表会不会变成新的“长篇大论”?弹窗阅读时间是否足以让消费者真正理解而非机械点击?合作机构的收费能否被有效穿透?这取决于监管部门能否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,对助贷平台实行白名单管理,让违规者付出与其收益相匹配的代价。
更深层的拷问指向金融伦理。网络贷款服务的多是小微企业主、低收入群体、大学生和老年人,本就处于信息弱势。当金融机构用“低利率”引流,再以服务费、担保费等层层加码,实质是趁人之危,与普惠金融背道而驰。金融为民,应体现为每一个条款的清晰、每一次收费的透明。
让贷款成本“说人话”,让融资协议不再“捉迷藏”,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捍卫,更是对市场诚信根基的加固。当阳光照进每一个息费项目,套路便无处遁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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