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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今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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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国内新闻]
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今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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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4-28 15:47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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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今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)
2026年4月28日,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、强奸一案,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蒋某某(时年14岁)与被害人方某某(殁年15岁)系同学。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,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,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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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当天蒋某某曾在被害女生自拍留言区评论“漂亮”
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,依法应数罪并罚。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严重,应依法严惩。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,依法不适用死刑。根据其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被害人家属,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。
“我女儿只有15岁,平时独自在老家上学、洗衣、买菜、煮饭,没想到说没就没了……”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,说起女儿不幸遇害一事,云南方先生难抑悲痛。
女孩遇害
两男孩深夜回家发现路边躺着人,家长闻讯后报警
方先生家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农村,他介绍说,今年7月7日凌晨1:20左右,当地两名年约16岁的男娃骑车子回家,路过一条公路边时,突然看到地上躺着个女孩,他们当即给家长打电话,家长闻讯后立即拨打110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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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发现场
“位于镇上的派出所距离现场还有一定距离,他们便通知村上的调解员带着医生先去查看,民警亦立即出发。”知情人介绍说,医生抵达现场后发现那名女孩已经没有生命体征,脖子上有掐痕,于是马上报告了马街派出所。
此事引起罗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,该局刑侦大队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派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。
确认身份
村里凌晨紧急广播寻家长,民警打视频电话认尸
有村民称,7月7日凌晨,村里的广播突然响起,广播里紧急寻找家长,称有女孩在路边死亡,希望前去辨认,“后来有很多村民都去辨认,这时有村民认出那名女孩有可能是方家的。”
方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,他和妻子一道在海南省的建筑工地打工,当晚他早早睡觉了,7月7日凌晨3时左右手机响起,“电话是我妻子接听的,对方自称是罗平县公安局的民警,说有个女孩在路边死亡,问是不是我们的孩子。”
他说,随后民警用视频让他们辨认,“我们一看就是我女儿,我和妻子如雷轰顶,好端端的女儿,怎么说没就没了?”
夫妻俩立即起床,在前往机场途中预定了当天早晨7:25飞往云南昆明的机票,当天中午12时左右,他们赶到罗平县殡仪馆时看到了阴阳两隔的女儿,失声痛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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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先生女儿 家属供图
杀人抛尸
晚上与女同学外出玩耍一小时,距家门口约200米远被同班男生杀害抛尸
方先生悲痛介绍,事后他们得知7月6日晚上,独自在家的女儿接到同班一女同学电话,对方邀请她去她堂哥家玩耍,“刚开始,我女儿不愿意去,后来对方再三劝说,她才答应去耍一会儿就回家。”
“我女儿到女同学堂哥家后,发现同班男生蒋某某也在那里。”方先生说,大约1小时后,女儿和那名一同前往的女生说想回家了,这时蒋某某主动提出护送她们,“他先将那名女生送回家,然后又护送我女儿回家。”
对随后发生的事,潇湘晨报曾报道称,“后来当地警方向方先生透露,蒋某某欲性侵女儿,女儿反抗,蒋某某掐住女儿脖子,将她掐死了。事后,蒋某某将女儿拖行了200多米,听到有车路过的声音,就把女儿扔在了路上。”
方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,蒋某某杀害女儿扔尸的那条路夜深人静行人稀少,那里距他们家大约有200米远。
后经尸检,方先生女儿系窒息死亡。
起底凶手
平时随奶奶在家,案发后随家人淡定外出捡蘑菇
知情人称,案发后警方循线很快将嫌疑人抓获,蒋某某,出生于2011年2月,案发时14岁,与遇害女生系同村人,两家相距数百米远。
另有村民称,蒋某某父母平时在海南打工,家中由奶奶照顾,
案发前几天,他母亲还回到了老家,7月7日上午,蒋某某还与家人一道外出捡拾蘑菇,没发现异常,中午时分被民警带走。
方先生说,案发几天后,蒋家四五人带着礼物来到他们家想赔礼道歉,“我叫他们离开,我们不接受道歉。目前女儿的遗体还在殡仪馆,我们要求严格依法惩处凶手。”
留守在家
遇害女生独自在老家上学、洗衣、买菜、煮饭,父亲否认谈恋爱
方先生说,他育有一儿一女,儿子今年19岁,在昆明一所大学念书,遇害的女儿在罗平县马街一中念书,原本今年初中毕业,当初因身体原因曾休学一年。
他介绍称,女儿读的是住宿学校,学校离家大约有10公里远,每周末回家一次,平时她独自在家,周末放学时路过镇上菜市场,她会买菜回家煮饭,在家时洗衣等家务全部是她独自干,“我们给她买有一个智能手机方便联系,因学校不允许带手机,平时在学校戴的是电话手表。”
他说,女儿学习成绩偏上,案发后他曾和女儿班主任联系过,也问过女儿同学,得知她和蒋某某平时没有交集,也没有谈恋爱。
方先生解释说,女儿暑假在外面补课,极少回家,“我们是独门独户,甚至连很多邻居都不认识她。”
有认识该遇害女孩的邻居评价称,她乖巧、懂事、独立,极少出门,“太可惜了,太心痛了!”
罗平警方称,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律师解读
14岁未成年人作案应担刑责,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
针对14岁未成年人作案,法律该如何处理?
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《刑法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由于该男生蒋某某未满18周岁,根据法律规定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付建律师进一步介绍称,由于蒋某某已满14周岁,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年龄,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,他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判决,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、手段、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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